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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醉驾不光被判拘役还要告别法律职业?

2017-10-27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近日,一则北京市司法局对一律师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决定书》在微信圈流传,其中载明:吴姓律师2017年5月24日,被昌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三千元。二审上诉后,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根据检察院检察建议,经市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吴姓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刑事案号,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涉案的(2017)京01刑终42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其中二审认定:2016年12月5日晚,这名研究生学历的吴姓律师,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事故,民警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经两次酒精检测鉴定,吴某均达到醉驾标准。虽然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认定吴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三千元。吴某上诉,2017年7月2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律师醉驾法律后果意味着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刑罚的行为。虽然是做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派生罪名,但危险驾驶罪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的犯罪,不属于过失犯罪。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之规定,及2010年6月1日施行的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之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符合规定。


         同时《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这意味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后再也不能申请律师执业了。即使去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也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也是不行了。


         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罚的,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做不成,是不是意味着基本告别法律职业?




        二、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


     以前听到最多的是,根据《公务员法》及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开除公职,很少注意到律师这一标榜自由职业者的行业,在纪律惩戒方面有着类似于公务员的行业纪律标准。(公务员开除情形是,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会被开除公职,而律师则要求是故意犯罪,过失的除外)


     《律师法》的规定其实早就存在,之所以很少听说,是规定执行的力度不够。在吴某处罚案件中,首先,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查明了吴某的职业身份,并在结案后向司法局出具了书面检察建议书,说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律师职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就严格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


        其次,作为管理律师行业的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书后,没有“护犊子”息事宁人,也是严格按照法律、部门规章规定,对已经构成法定吊销情形的律师,一丝不苟,照章办事。


         2016年8月27日、28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出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多个活动中多次强调,今后将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改革工作,以期尽快改变一个时期以来律师行业管理“宽松软”等问题。张军反复强调的就是四句话“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突出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要“严管厚爱”,从业律师要牢记,“律师是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三个责任”意识。




        有媒体粗略统计,截止今年8月份,全国已有30多名律师被责令暂停职业,13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而10月份至今就有4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


        结束语


        知法者更应守法。律师本应是知法者,也应成为模范守法者。在全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大背景下,司法部已经对律师行业拉开了“严管”的大幕。从律师分级、派驻政委,到行业自律律协“挺在前面”,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律师理应加强自律,不要撞到枪口上。


   另一方面,位卑无权的笔者窃以为,处罚措施惩戒违法者过错无可厚非,但也应注意处罚与过错程度相适应。仅是一次醉酒驾驶,且具有自首、赔偿、取得谅解情节,就让几十年高学历的专业律师告别法律职业,是不是有些残忍?


        执法的人性化是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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